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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完成评审的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4 14:19: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0月1日实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日实施)、《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开展本次调查工作,为确保重点工业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地块环境安全,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联合体(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接受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的环境调查委托后,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环境调查工作,收集了调查场地使用历史生产相关资料,在资料分析过程中判断该地块疑似受到污染,随后进行了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初步调查工作,包括现场钻探及地质勘察、土壤理化性质分析、水文地质初步分析、水文地质建模、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根据上述成果编制了《原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相关结论确定的地理位置、场地边界及各阶段工作要求,确定布点范围。在所在区域地图或规划图中标注出准确地理位置,绘制场地边界,并对场界角点进行准确定位。通过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场地内重点区域明显,生产车间、危废库和原料仓库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布点,因此采取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土壤采样点位进行40*40m网格布设。本次初步采样共在场内布设80个土壤采样点,依据地块不同功能区域及土壤分层信息,在保护第一层隔水层的前提下对采样最大深度进行设定,现场采样时,采用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和重金属快速检测仪(XRF)对采集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选择可能存在污染的样品进行送检并根据快速检测的结果对垂直采样密度、采样深度做出适当调整。根据地勘资料,在场区土壤地质特征分层中前3层进行采样检测,其中第一层为杂填土层,第二层为粉质粘土夹粉土层,第三层为粉质粘土层,并计划在0-0.5m,0.5-2.5m,2.5-4.0m,4.0-5.5m深度分别取样,取样深度不超过粘土层,避免污染物通过采样点向下运移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结合场地的历史用途和生产工艺,确定本次调查在场地现场布设83个土壤采样点位(含对照点),共采集了土壤样品366个,14个地下水采样点(含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6个检测指标主要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基本45项)、pH和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

    基于对厂区土壤及地下水取样分析检测结果及其评价,根据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对调查区域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经现场采样、检测等调查工作,确定原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场地为污染地块,且存在有机物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管制值的情况,需通过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本地块污染的人体健康风险值,确认是否需要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2)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

汞超标的样品有:F72-2、F72-7、F74-2,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数值为24.1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3倍,汞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82%,污染点位F72、F74位于氯代系列车间。

镍超标的样品有:F4-5、F5-2、F62-2,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数值为346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2.3倍,汞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82%。污染点位F4、F5位于苯甲酯车间,F62位于苯甲酸车间附近。

(3)土壤有机物污染情况:

1,2-二氯乙烷超标的样品有:F30-2,超标数值为0.81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1.6倍,1,2-二氯乙烷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27%,污染点位F30位于四分厂。

1,2,3-三氯丙烷超标的样品有:F61-2,超标数值为13.8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276倍,1,2,3-三氯丙烷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27%,污染点位F30,F60,F61,均位于四分厂的位置。

苯超标的样品有:F32-7、F76-2、F76-5,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数值为5.48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5.5倍,苯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82%。污染点位F76位于甲苯库,污染点位F32紧邻四分厂。

乙苯超标的样品有:F4-7、F7-7、F76-2,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数值为14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1.9倍,乙苯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82%,污染点位F76位于甲苯库、污染点位F4位于苯甲酯车间。

甲苯超标的样品有:F32-2、F32-5、F64-5、F66-5、F68-2、F68-4、F68-5、F76-2、F78-5、F79-2、F79-5、F79-6,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数值为10050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8.4倍,甲苯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3.2%,污染点位F32紧邻四分厂、F64,F66,F68,F76,F78,F79主要位于甲苯库、煤场、五金库、危废库。

苯并[a]蒽超标的样品有:F12-9,超标数值为7.52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1.4倍,苯并[a]蒽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27%,污染点位F12位于仓库大棚。

苯并[a]芘超标的样品有:F12-9、F42-9,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数值为5.08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9.2倍,苯并[a]芘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55%,污染点位F12、F42均位于仓库大棚。

苯并[b]荧蒽超标的样品有:F12-9,超标数值为5.78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1.1倍,苯并[b]荧蒽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0.27%,污染点位F12位于仓库大棚。

萘超标的样品有:F3-2、F4-5、F5-2、F30-2,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数值为74.14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3倍,萘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1.1%,污染点位F4和F5位于苯甲酯车间,F3紧邻该车间,F30位于四分厂。

石油烃(C10-C40)超标的样品有:F3-2、F4-2、F4-5、F4-7、F5-2、F5-7、F5-9、F6-2、F6-5、F6-7、F7-5、F7-7、F7-9、F11-2、F11-5、F12-7、F13-5、F13-9、F19-5、F19-7、PX-1、F19-9、F22-5、F25-2、F30-2、F32-5、F38-2、F50-2、F53-2、F53-4、F53-5、F53-9、F54-2、F54-5、F64-7、F69-2、F70-2、F70-5、PX-25、F70-9、F71-7、F71-9、F72-5、F73-7、PX-18,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数值为93144 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标准112.8倍,石油烃(C10-C40)超标样品数量占全部样品总量的12.2%,污染点位主要位于三分厂、维修车间和动力车间区域。

(4)上层滞水点位GW8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检测指标甲苯的Ⅳ类标准,数值为2294 μg/L,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检测指标甲苯的Ⅳ类标准1.6倍。点位位于氯代系列车间。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调查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武汉市硚口区城市改造更新局

  联系人:汪局

2、调查单位: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人: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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